一、适用范围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文化政策或措施?等会议(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会议筹备
(一)会议具体责任科室要通知会议利益相关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本会议议题。
(二)包含利益相关方列席的会议一般由我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具体责任科室负责通知其他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纪要。
(三)会议结束后,会议具体责任科室需整理此次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成果等内容,最终在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提问发言
会议进行中,会议具体责任部门要维持会场秩序,如有必要,需提前安排时间由利益相关方代表进行提问与发言,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对相关发言内容进行记录,作为最终会议决策的参考。
三、会议纪律
(一)会议具体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签到,并将利益相关方列席人员名单共同上报至政务公开网站。
(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确保会议顺利、高效进行。
(三)会议过程中,手机必须关机或保持振动、静音状态,一般不走出会场接听电话。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