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浑江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浑江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439-3361860,邮编:134300,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666号。
一、总体情况
(一)2019年信息发布情况
浑江区民政局积极创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动态栏目采用信息8篇;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36条。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政策解读,维护社会稳定
(一)认真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围绕 2019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息清晰,稳定社会,稳定民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办公室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办公室同步上传至网站平台公开,并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掌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愿,把握公众关切,做好重大舆情会商,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民政局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对应处置预案。针对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补贴发放、慈善救助等项目,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强化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的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民政局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三)确保解读回应效果。围绕出台的政策规章和规划方案,着重解读好政策措施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积极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微直播、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方式,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提高解读质量,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权力监督,全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大力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向村、社区及镇街民政干部及居民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重大部署执行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全过程公开,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按照职责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公开。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策法规科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在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和后续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夯实群众普遍关注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审批流程,监督举报信息公开;做好临时救助申报、审批及救助标准的信息公开;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审批信息公开;做好社会组织的申报审批信息工作公开;以及慈善救助信息公开。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6〕20 号),全面深入推进民政资金、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筑牢风险防控底线,确保民政资金用于民生保障上。
四、优化公开服务,加强平台建设
(一)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同共进,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二)注重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电话的便民服务作用。针对群众反映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办事咨询不方便等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电话,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新媒体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需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力争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强化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热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快办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无差别受理,集成多个关联事项“一次办理”。进一步清理整合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建立集电话、短信、微信、网络、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一号通平台。推动民政服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五、注重工作质量,完善基础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政务公开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不低于 4%。
(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升级和内容保障,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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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3 |
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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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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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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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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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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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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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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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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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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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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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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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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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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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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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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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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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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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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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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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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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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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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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科室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二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表现在少数科室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加新闻报道的质量。加强街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优化升级网络系统,完善各类专栏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把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