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民政局关于
《浑江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浑江民发〔2022〕29号
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
为防范化解我区养老领域诈骗风险隐患,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养老服务业工作实际,现将《浑江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浑江区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江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现象清理整顿工作,提高防诈骗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广大老年人远离诈骗风险,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老有颐养”目标,筑牢底线思维,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持续做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对浑江区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和未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统筹推进分类处置,有效化解存量风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年6月10——7月10日)。
各养老机构要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分析本区域内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老年人发布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
(二)摸底排查(2022年7月10日——8月10日)。
我局要对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排查到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三)分类处置(2022年8月10日——9月10日)。
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
(四)整改推进(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
要将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同时,要以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橙”、“红”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突出问题通报整治名单,持续推进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区范围内养老服务业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工作纳入浑江区民政局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民政系统养老服务部门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健全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12345、各级官网网友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养老领域诈骗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把做好防控专项排查作为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
(二)讲究方法,狠抓落实。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要针对现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对排查发现的涉嫌养老领域诈骗风险活动线索要准确区分,对规模不大、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规范,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线索,及时收集和报告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要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防范养老领域诈骗风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区民政局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防范养老领域诈骗风险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专项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确保防范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专项排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明确各项服务收费,加强资金监管。收住社会老人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民办养老机构要明确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加强内部员工的教育管理,严防各类假借投资养老项目、旅居候鸟养老、体验老年用品产品、销售老年公寓、投资理财等名义,以预付打折、还本付息、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的诈骗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保证金押金和老年人银行卡、低保折等情形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