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山市浑江区宜和养老院停业整顿的决定
白山市浑江区宜和养老院: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5年4月14日,市区两级民政局联合白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白山市浑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白山市浑江区卫生健康局对白山市浑江区宜和养老院进行了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对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具体如下:
1.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足
2.二层封闭楼梯间防火门边框未填充水泥砂浆
3. 二层室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
4. 封闭楼梯间隔墙耐火极限不足
5. 冷藏柜内食材变质
6. 菜刀生、熟食未分开使用
7. 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
8. 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未使用商用报警器,未安装切断阀
9. 使用不合格工业减压阀
10. 无配送安检信息
11. 液化气企业未落实一户一卡员安全须知
12. 无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13. 未建立探视制度
14. 未见一线服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
15. 无消毒记录
16. 无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7.室内疏散走道净宽不足
18.厨房与外界防火隔离不严
19.室外疏散楼梯2m范围内由门窗孔洞
上述问题违反《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吉林省城市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联〔202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造成安全隐患突出、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理。
为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责令白山市浑江区宜和养老院立即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白山市浑江区宜和养老院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之前,严禁私自营业。整改完成后,需向浑江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整改期间,白山市浑江区宜和养老院必须妥善安置老人,确保他们的安全。
如白山市浑江区宜和养老院对本停业整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浑江区人民政府或者白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 白山市浑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山市浑江区卫生健康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