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浑江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区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7561/2025-0240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浑江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7561/2025-0240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浑江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关于印发《浑江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浑江民发〔2025〕11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现将《浑江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浑江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江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增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扩大社会参与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现象,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政策及流程。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核结果以及其他临时性救助政策;
  (二)长期保障对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艾滋病病人、未成年人等需要保密的信息除外)、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不得公开与社会救助无关的信息。
  (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程序
  社会救助公示通常分为初审公示和长期公示两个阶段。
  (一)初审公示。
  1.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在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家庭所在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拟审核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姓名、对象类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群众等)、申请救助原因(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公示期为5天。
  (二)长期公示。经审核确认机关审核通过的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名单应每月更新一次,对新增和退出保障对象信息及时调整。
  三、公示方式
  坚持“广覆盖、多层次、重实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在办公场所所在地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通过固定公示栏、政府网站和公众号等方式,公开社会救助简明政策及申报程序、社会救助对象名单,扩大公示和监督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将公示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公示期限进行全面公示,在一个公示期限内要保留公示内容,接受各级和社会以及群众监督,确保各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水平。
  (二)夯实责任。要严格规范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和公示程序,既要确保公开、及时、完整,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能公开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身份证号、手机号、残疾、罹患疾病等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注重公示实效,把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各业务科室要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情况,确保公示公开到位,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开公示制度不落实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