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电子化的通知
浑江民发〔2025〕18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中央督导组要求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25〕1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民政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清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存量未清、增量扔有、时有反弹”问题,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两项补贴”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各镇(街道)及时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户籍迁移、死亡、残疾等级变化等情况进行比对,确保补贴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并做好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充分利用本地数据资源,加强日常信息比对,同时采取入户走访、视频查看、电话查访等多种方式做好动态复核。
(二)落实推进“两项补贴”档案电子化工作
要按照“不出现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原则,推进“两项补贴”档案电子化(现有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档案资料必须全部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已死亡或因其他不符合原因取消的不要求硬性录入),严格实行一人一档,确保电子档案信息完整规范;通过线下申请方式留存的申请材料以扫描或拍照的形式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需上传的电子版材料包括: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证件编号)两补档案申请表首页;②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④残疾证;⑤社保卡(银行卡);⑥政策告知承诺书(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后上传)。
(三)“主动服务”工作到位
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通过“主动式相关服务”功能及时发送提示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工作时限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立阶段性完成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两项补贴”享受人次在600人的,在2个月内完成电子档案录入;享受人次在1000人以上的,在3个月内完成电子档案录入;各镇(街道)所有档案2025年10月前必须全部完成录入。
浑江区民政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