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浑江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条 区人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四条 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行政审批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送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在每年2月1日前在浑江区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在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 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 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