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需要以全区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5月16日前,将表彰项目申请表报到区绩效办。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通知
白山人社字〔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功勋荣誉组〔2022〕2号)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表彰项目活动计划集中申报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2022年计划开展经批准保留的现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要求填写《吉林省2022年现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活动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5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附电子版)。
二、按时完成新设立表彰项目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拟新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2022年新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参考意见》(附件2)要求形成书面申请,同《吉林省2022年新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附件3)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附电子版)。其中,各县(市、区)的申报项目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最多申报1个;各市直部门的申报项目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最多申报1个(可不申报),申报完成后,由市人社局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保留2个。申报时,已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调整、变更或退出应一并提出申请,逾期报送的原则上本年度内不予办理。
三、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各类表彰活动
(一)简化表彰方案报批程序。在确定年度表彰活动计划基础上,市(州)、县(市、区)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承办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归口管理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工作方案,待批准后联合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共同组织实施。
(二)规范重点环节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要科学制定评选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和功绩导向,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一般不得将下一级相同表彰作为必要评选条件,防止层层配套表彰。要合理分配评选名额,坚持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倾斜。要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示制度,推广差额推荐、综合评审、实地考察,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好中选优,防止“带病表彰”。要有序安排工作进度,增强工作计划性、前瞻性,保证基层正常完成评选工作所需的时间,避免工作紧张无序,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正式下发评选通知距基层上报初审材料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完善奖章制作和使用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对获得表彰奖励个人颁发奖章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奖章设计制作、颁授佩戴、保管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奖章设计方案和样章(实物4套)要及时报市人社局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防范违规评选评奖活动力度
(一)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未经批准立项一律不得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评选范围、活动周期、奖项设置、评选名额、奖励办法等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活动周期和奖项设置,不得擅自扩大评选范围、增加评选名额、超标准实施奖励。表彰奖励名称要与勋章、荣誉称号相区别,不得使用荣誉称号。
(二)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各地区、各部门出台涉及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政策文件时,应事先征求统计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意见,且不得在文件中对下部署开展未经批准的立项的评选表彰活动;未经批准立项,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基层单位不得依据对上级文件的“片面理解”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不得对未经批准的评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有关重点工作确需建立或完善激励机制且不宜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可按有关规定综合运用通报表扬、创建示范、考核评优等其他方式予以激励。
(三)严肃查处违规评选评奖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未按批准内容开展评选评奖活动,一经发现立即采取责令停止活动、消除不良影响、约谈整顿、公开曝光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制度权威性、严肃性。对违规评选评奖活动或违规使用“荣誉称号”等进行宣传报道的,按照《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市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永生
联系电话(传真):0439-3228622
邮箱:bsrslys@126.com
通讯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白山市人民政府1004室
附件:
1. 吉林省2022年现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活动计划申报表
2. 吉林省2022年新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参考意见
3. 吉林省2022年新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4. 白山市现行市、县两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吉林省2022年新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参考意见
一、新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严格规范活动周期(一般为5年)、主办单位、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二、科学把握必设表彰项目与非必设表彰项目、常设表彰项目和临时表彰项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创建示范)项目的区别,凡属于或适合以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创建示范、通报表扬、考核评优等形式推动的工作,一般不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对国家和我省已明确不再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全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已撤销的项目,与本地区、本部门或相关部门现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内容、评选范围雷同或相似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对某项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刚刚起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暂缓立项。
五、对具有共性需求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综合各方面因素统筹考虑项目设置。其中,对省或市(州)已设立相关表彰项目,且市(州)或县(市、区)不宜层层配套开展表彰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六、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条件和时机成熟、确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提前谋划,及时提出申请。
七、按照中央关于设立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撤一设一”的要求,从严控制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严格落实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总量控制要求,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市(州)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超过相应控制数量后不予立项。
白山市现行市、县两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1.白山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
2.白山市平安和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3.白山市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
4.白山市江源区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5.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6.白山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7.临江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