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负责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责任。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
第五条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
第六条 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