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浑江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在政府网上公开进行,也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二)信息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四)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五)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八)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
  (九)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
  (十)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社会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作社会评议实施方案及测评表,并向社会公示;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第六条 社会评议结果要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评议中发现有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上报整改结果。
  第七条 对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