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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点击数:
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浑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面查阅。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电话:0439-3361093,传真:0439-3361399,邮编:134300,地址:长白山大街3666号。

一、总体情况

浑江区住建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浑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依据《条例》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要求,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家、省和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主动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1条,包括机关简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人事管理等内容。同时,主动公开我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房屋征收、三供一业、公共租赁房屋、廉租租赁补贴、物业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内容。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完善公开机制,加强领导。

2021年我局及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因职务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局长吕庆林,副组长调整为浑江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张成全,综合科科员周佳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具体的信息发布。

2、完善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

一是健全完善公开程序。在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同时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审核发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在5日内将信息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对单位概况、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1.完善受理机制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及时上传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公布浑江区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和提供《浑江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浑江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政府网站下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依法依规办理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模板,进一步规范答复,提升办理工作质量。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邮件、申请等方式,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共答复6件依申请公开。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1、强化平台建设

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对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严格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2、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检查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政务服务水平。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1、以政府网站为主体,有效宣传重点工作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加强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的尽早公开。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建立考核机制,加大公开力度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全局通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存在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标准化、规范化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能够认真筹划政务公开工作,增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但与条例要求、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主动公开意识还有提升空间;二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用群众语言解读政策、增加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各部门的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步,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服务,加强业务主办人员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和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具体措施为:一是加大督促力度,协调局所属单位对照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公开相关内容,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二是丰富公开形式,采取多媒体、视频展示等形式,方便群众理解;三是抓好相关条例法规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息素养,不断增强业务人员开展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共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8件办理任务。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