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
工作规划
自“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浑江区按照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已完成,为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要求,聚焦三类问题,按照省文件要求,构建村、镇(街)农业农村局和浑江国土资源分局三级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的实行监测、精准识别、高效整治。确保“大棚房”问题零发生,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安排
(一)监管机制细化与落实
1、制定具体措施: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措施,并于2025年2月底前上报市级部门,统一报省级备案。
2、信息共享与监管: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照相关文件要求,由浑江自然资源分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情况,由农业农村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及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核实,判定是否存在“大棚房”问题,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分局和镇(街)分别建立监管台账。
(二)举报制度建立与完善
1、设立举报渠道:设立区级举报电话和邮箱,镇(街)自行设置,并确保渠道畅通,方便群众举报“大棚房”问题。
2、问题上报与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重大“大棚房”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市级及省级主管部门。
(三)服务保障强化与提升
1、用地支持: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积极争取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2、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的经济效益,帮助农户合规建设和经营。
(四)信息报送与排查整治
1、信息报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形成季度、半年和年度自查自改报告,按时上报市级及省级部门。
2、排查整治:定期开展设施园艺用地及“大棚房”问题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防止回潮反弹。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两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2、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线上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对“大棚房”问题整治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和生产经营主体的认识,引导其自觉遵守规定。
3、监督指导:建立联合监督指导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浑江区“大棚房”问题监督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0439—3361729 1627723169@qq.com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0439—3226618
浑江区农业农村局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