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浑江农发〔2025〕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和转型升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决定开展新一批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企业应具备《白山市浑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2年以上经营业绩的农业企业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二)镇(街)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说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和注册商标等相关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由各镇(街)负责组织统一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向所在镇(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镇(街),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名单。
(四)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合格企业名单。
(五)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镇(街)要深入企业,开展全面的遴选,严格申报标准,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企业要如实填报,客观反映情况,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表、说明材料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企业公章。
(四)各种材料要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顺序编排装订好,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书中的各项数据,除明确要求具体年度外,其它均为2024年度数据。
(六)各镇(街)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20日前由各镇(街)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孙永莉
联系电话: 0439-3361733 13104399070
附件:白山市浑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白山市浑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