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边境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9]380号)、吉林省边境村工作专班《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边境村发展资金相关任务和做好 2025年有关安排的通知》,结合全区制定起草了《白山市浑江区边境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浑江区三道沟人民政府、浑江区财政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53791602@qq.com
二、纸质版反馈,送至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15843965781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附件:白山市浑江区边境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白山市浑江区边境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9]380号)、吉林省边境村工作专班《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边境村发展资金相关任务和做好2025年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落实促进边境村人口稳定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浑江区边境地区生活补贴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1. 18周岁及以上边民补贴:对在边境村(社区)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边民予以补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或由财政统发办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不享受边民补贴和采暖补助,退休人员除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2. 0-18周岁边民补贴:自2024年起,将0-18周岁边民纳入补贴范围,发放条件、标准与同村18周岁及以上边民一致(需在边境村居住满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3. 边民取暖补贴:享受边补的边民在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内,居住在边境村(社区)的边民可享受取暖补贴。其中,采暖期内全程在村居住的,按全年500元标准发放;仅部分月份在村居住的,按实际居住月数每月100元发放(不足整月的不予发放)。
4. 退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纳入边民补贴范围,发放条件、标准与同村边民一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②在边境村有固定住房。
二、边民数据统计
1. 各村、社区定期对本辖区内边民开展入户调查,精准统计符合边境补贴与取暖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含居住时长、户籍、退休状态等)。
2. 经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需在边境村村委会、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需包含姓名、居住地址、补贴类型及标准、异议反馈方式)。
3. 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将补贴信息提交镇政府统计汇总;镇政府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人员信息报送至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审核。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提出复核申请,中心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复核结果,按结果重新公示(二次公示期为3天)。
三、补贴对象审核
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收到三道沟镇上报的补贴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 对照浑江区财政局提供的上一年度工资统一发放人员信息,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
2. 核验退休人员的退休身份、户籍及固定住房证明,确认申领资格;
3. 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额度及人员名单报送至浑江区财政局;审核不通过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退回三道沟镇,并书面说明驳回理由(需注明不符合的具体条款)。
四、发放要求
1. 边境补贴发放:边境补贴按年度核算发放,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周期。边境镇政府完成上一年度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统计汇总,经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数据报浑江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镇政府需在收到资金1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边民个人账户(严禁现金发放)。
2. 取暖补贴发放:取暖补贴按采暖期核算发放(每年1月、2月、3月、11月、12月),边境镇政府在统计边民补贴同时一并完成边境采暖补贴人员统计,经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审核后,将数据报浑江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镇政府将取暖补贴按照边境补贴发放形式一同发放。
3. 动态管理: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联合边境镇政府、村(社区)通过公安户籍变动信息、民政人口登记信息及村(社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边民资格变化(如搬离边境村、公职身份变更等)。对不再符合条件的,需在确认资格失效当月终止补贴发放,并通过村(社区)告知当事人。
五、管理监督
1. 边境镇政府、村委会需与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对接,及时获取居民家庭成员变动、违法违规(如骗取补贴记录)等信息,同步更新补贴人员台账。
2. 各部门职责划分:①浑江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与及时拨付,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对上报的名单进行信息比对,确保专款专用;②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负责制定补贴发放细则、组织审核及政策解释;③边境镇政府:负责数据统计汇总、资金接收与发放,并将发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报送至兴边富民促进中心,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
3. 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发放全过程需接受上级或同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监督,相关材料(如审核记录、发放凭证)需留存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 对采取虚报居住时长、伪造退休证明等手段骗取补贴的,由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在30日内追回被骗取资金;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 政策宣传:边境镇、村(社区)需通过村民大会、微信群、宣传手册、公告栏等形式,开展补贴政策宣传,重点解读申领条件、流程及监督方式,确保边民知晓率。
2.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度边境补贴与取暖补贴需依据本方案重新完成数据审核后发放。
3. 解释权:本方案由浑江区兴边富民促进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