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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940Q/2026-0211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农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940Q/2026-0211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农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浑江农发〔202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白山市浑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企业应具备《白山市浑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2年以上经营业绩的农业企业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企业资信情况。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带水印)。
  3.财务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由所在镇(街)提供。
  5.企业资质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企业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和注册商标等。
  三、评选程序
  (一)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由各镇(街)负责组织统一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向所在镇(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镇(街),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名单。
  (四)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合格企业名单。
  (五)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镇(街)要深入企业,开展全面的遴选,严格申报标准,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企业要如实填报,客观反映情况,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表、说明材料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企业公章。
  (四)各种材料要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顺序编排装订好,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书中的各项数据,除明确要求具体年度外,其它均为2025年度数据。
  (六)各镇(街)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29日前由各镇(街)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孙永莉
 
联系电话: 0439-3361733    13104399070
 
附件:白山市浑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白山市浑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