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浑江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浑江区水利局联系电话:0439-3361680;传真号码:0439-3361680,邮编:134300,电子邮箱地址:53821005@qq.com,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666号。
一、总体情况
(一)2021年信息发布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创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在《吉林日报》《长白山新闻网》、《吉林城乡网》等媒体发布宣传信息9篇;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77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录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确保清单梳理准确,实现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线上发布和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的便利服务,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各科室(中心、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舆情的回应责任。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3.确保解读回应效果。由综合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根据内部职能调整和重大活动安排,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
5.推进重大部署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按职责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对照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6.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7.夯实群众普遍关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水利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政策,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在政府网站做好水利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网上专项资金公开专栏,推动专项资金政策、分配、使用、审计信息的公开。
8.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助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按照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强舆论引导,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水利各项政策举措解读力度,切实采用多种形式,丰富解读内容、增强传播影响,释放积极信号、营造良好舆论、抓好政策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助力落实“六保”任务。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强发展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住企业就业,实时发布水利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发挥好工作成效。
9.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和权力运行公开。通过政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本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了梳理、整合,提升了“一站式办理”功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指南等具体服务事项,公开涉及审批事项目录,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10.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政府信息录入公开前由专门负责政务公开的主管领导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操作程序、时限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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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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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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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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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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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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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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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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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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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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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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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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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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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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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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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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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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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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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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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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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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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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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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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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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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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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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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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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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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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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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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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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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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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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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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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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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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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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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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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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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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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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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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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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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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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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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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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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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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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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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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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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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个别信息上传不够及时。三是个别公开信息排版不规范。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针对这几个问题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整改落实。一是加大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力度,使每一个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充分掌握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明白政务公开的重要性。二是加强政府文件信息的筛查,做到应公开信息全面公开,不留死角。三是严把信息公开质量。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审理,保证公开的信息符合要求。四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满足工作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在认真贯彻落实好《政府政务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求实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方式等措施,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我局将会不定期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程序,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的信息及时、高效,符合规定。
二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的信息,对原有的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抓好网站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网站正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强调研和分析,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坚持便民利民为宗旨,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服务社会公众发挥作用。
四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质量,按照《政务公开条例》规定所公开的内容,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决定等进行发布。对信息内容的来源和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确保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浑江区水利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