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修华同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浑江水发〔2025〕29 号
陈修华同志:
您好!您向浑江区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由我局调查,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自然情况
陈修华,女,浑江区板石街道居民。
二、信访人反映问题
来访人反映江北大修厂后侧金英村五社桥洞口河坝冲毁。
三、调查及事实经过
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2025年4月我单位同板石街道工作人员已现场踏查完。
四、处理意见
因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2025年4月我单位同板石街道工作人员已现场踏查完,现已完成设计且进行施工,雨季到来前将完工。
如对本处理意见存在异议,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您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浑江区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复查申请。逾期未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白山市浑江区水利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