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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林业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提高政务舆情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第二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第三条各科室要加强对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信、新闻及其他媒体日常监测,广泛搜集涉林政务舆情。对涉及本单位的不实言论要及时载录,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的政务舆情进行研判,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措施,落实回应人和回应渠道,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第五条政务舆情回应,应进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主渠道作用,强化舆论引导效果。

第六条建立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舆情会议制度,负责对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

第七条加强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要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范围内的舆情回应工作。各科室要落实人员负责对政务舆情的搜集、上报工作;人秘科负责对政务舆情工作的指导协调。

第八条加大问责力度,对于因工作不落实、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引发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