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公开的范围。包括:参加理论学习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班子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凡研究决定事项不涉密,均应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会议公开的形式。依托区政府网站,以工作动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
第四条、会议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会议公开实施。会议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除涉密外,均应主动公开。
第六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