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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895P/2024-03471
分  类: 森林资源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浑江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标      题: 浑江区林业局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第一批次)临时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浑江林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895P/2024-03471 分  类: 森林资源管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浑江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标      题: 浑江区林业局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第一批次)临时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浑江林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浑江区林业局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第一批次)临时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浑江林发〔20248 

白山市林业局: 

  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第一批次)临时使用林地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556号)。 

  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国家高速网和吉林省高速网布局,改善区域内交通条件,满足日趋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形成去往临江市、临江口岸方向快捷高速运输通道,有利于促进口岸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朝经贸合作,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维护边疆和谐稳定,推动沿边地区的开发开放,实现“固防兴边”和“兴边富民”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高质量交通强省的需要,本工程的建设是为保证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而设置的临时用地,所以工程的建设十分必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第一批次)临时用地     

  项目批准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建设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郝晶祥 

  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第一批次)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 

  项目为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二年。 

  项目拟临时用地规模33.2457hm2,其中使用林地20.6779hm2、非林地12.5678hm2 

  临时使用浑江区集体林地0.0225hm2 

  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的用途:临时施工便道。 

  项目拟临时使用土地边界、使用林地边界全部位于批复的用地范围内。 

  经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后,拟临时使用林地地类及权属与自然资源部门一致。 

  项目拟临时使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白山市城区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下达的通知)对照,部分地块现地调查属性因子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不一致,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不一致地块已由浑江区林业局出具变更说明。其它地块的地类、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地类型等主要属性因子一致。 

  二、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根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拟使用浑江区河口街道长岗村集体林地0.0059hm2、河口村集体林地0.0166hm2 

  权属:集体0.0225hm2 

  地类:乔木林地0.0225hm2 

  林地类型:用材林林地0.0225hm2 

  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0.0225hm2 

  林地保护等级:Ⅳ级0.0225hm2 

  起源:天然林0.0166hm2。其中不含林间空地0.0059 hm2 

  三、林木采伐情况 

  项目拟采伐林木株数10株(5公分以下幼苗幼树9株,5公分以上林木1株)。 

  乔木林地平均每公顷蓄积: 0m3 

  四、现场查验情况 

  经白山市林业局和浑江区林业局现场查验,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现地情况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第一批次)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和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保护地调整情况。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 

  拟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植物 

  涉及白山市城市规划区0.0059hm2 

  该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符合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符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白山市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已与浑江区林业局签署《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承诺书》。 

  五、公示情况 

  按照35号令有关规定,白山市林业局和浑江区林业局于2024311日至315在林地所在地河口街道长岗村委会、河口村委会该项目拟临时使用的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方式为公告栏内张贴布告,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疑问或问题,公示期间无异议。 

  经我局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使用用集体林地0.0225hm²,现将申报材料随文上报,请审查。 

    

    

  白山市浑江区林业局 

  20243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