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教育局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消除各种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实行局党委统一领导。
(一)教育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
(二)局办公室依据行政职责承担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主动澄清”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健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开放平台和渠道,及时发现涉及本行政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接受公众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反映。
第六条 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及时发现涉及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迅速按预案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七条 局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与通信、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刊载有关澄清内容。
第九条 制定舆情疏导方案,对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做到正面引导,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降低或者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 建立健全与群众互动的信息沟通机制,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传播可能和空间。
第十一条 未及时发现、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浑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对传播和散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浑江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