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浑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浑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浑江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439-3361302,传真:0439-3361302,邮编:134300,地址:长白山大街3666号。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信息发布情况
2020年,浑江区教育局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浑江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浑江政数函〔2020〕6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浑江区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服务主阵地作用,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年内浑江区教育局在浑江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73篇,公益事业教育领域发布信息66条,行政许可信息数量27件。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区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按照区政府《关于工作推行落实“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暂行办法》,规范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坚持基本原则,保障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真实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利监督的原则。
3.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浑江区教育局制定下发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主体和工作要求。
4.全面实施清单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晾晒,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未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通过网站公开。
5.抓好公开分类,完成公开内容。认真落实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及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6.实施民生基建工程,抓好教育扶贫攻坚。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脱贫攻坚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信息做到及时发布。
7.落实招生政策,做好政务舆情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做好本年度高考考生报名情况、“高考移民”举报电话、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加分情况等信息的公开。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8.抓好三定公开,经费划拨公开。依法公开本单位“三定”规定等信息,确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安排情况说明等信息公开,根据相关要求指导区所属直各学校年度预、决算予以公开。
9.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区教育局印发了《浑江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制度汇编》,先后建立了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公开信息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13项制度,推动了政务公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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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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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13 |
2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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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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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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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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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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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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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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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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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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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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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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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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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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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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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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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规范各项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工作。虽然年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还不够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质量效益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服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还不够,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加强。
(二)今后的改进措施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继续围绕“放管服”改革和“只跑一次”实施方案要求,梳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公布保留行政许可中介事项清单,并动态发布更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面公开实施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告知等运行流程;二是完善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建设,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完善区政府政策解读回应平台功能。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责任、方式和内容,建立政策解读专业队伍;三是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做好政务舆情的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从而更好的搭建起政府与百姓政务信息沟通的桥梁,切实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提高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部分无具体报告事项。
白山市浑江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