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浑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公开主动。现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浑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更新工作动向,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浑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场所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培训。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人口计生部门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同时,认真做《条例》、《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学习《条例》、《办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员参加了区信息中心组织的政务信息培训;局信息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了区人口网网站的管理培训,提高了局信息公开上网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入手,把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推行政务公开。
(三)拓展形式、创新载体,确保取得实效。针对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性质和对象,我局坚持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畅通公开渠道,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采取多形式进行政务公开,使群众更大范围、更多渠道地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程序。一是主动政务信息公开。2013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5条,公开了部门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知识,定期对网站栏目及内容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针对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们把人口文化作为全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人口计生公益宣传力度。围绕深入推进省级“宣传先导示范区”工作成果,突出特色,打造“长白山生育文化精品”。今年,在城区,我们继续在巩固和打造独具浑江地域特色的“环浑江北岸人口文化园区”下功夫,探索性地环绕长白山大街打造了由120块果皮箱组成的长白山人口文化公益性宣传一条街,并在市、区的主要街路醒目处新增了大型公益宣传广告牌;在园区定位上,确立了“关爱、幸福、和谐”主题;在园区设计上,突出了“幸福家庭、诚信计生、奖励扶助、技术服务、药具服务、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等各方面内容。为突出人口文化园的自身特点,我们把传统文化同人口文化园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起来,赋予石头以“生命”。以“幸福、和谐”内容为主题,从不同的视角篆刻长白山特有的奇石,形成了赋予内涵的人口文化园。在农村,依托庭院打造了人口文化大院品牌亮点,建立了新农村人口文化书屋。目前,全区已建成1个区级人口文化园,1个社区人口文化试点园、24个人口文化书屋、32个人口文化大院、67个人口文化长廊。另外,今年我们在提升宣传服务水平、贴近群众需求上,先后投入29万元印制了形式多样贴近群众需求的计生宣传品,免费发放到全区计划生育家庭。通过采取多样性宣传,形成了声、屏、网、报、刊“五位一体”的立体化宣传网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3年度及历年信息公开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3年度及以往各年度均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人口计生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2014年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梳理、整合人口计生系统服务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浑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
(三)人口计生“幸福家庭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成并试运行。
(四)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搞好对外宣传活动。加强人口计生舆情引导和监督。
浑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