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开始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4年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行动。
1.健全完善各类基础信息台账。区应急管理局定期核实工贸企业停产、停业、关停和开业信息,逐一排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时掌握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企业的生产动态,推动企业及时上报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事调整信息,加大酒类生产、烟草熏蒸等企业摸排力度,及时修订企业基础台帐,每半年向市局上报一次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整改。
3.淘汰工贸行业领域落后工艺设备。对标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加大工贸行业领域设备设施淘汰更新力度。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每月至少1次)。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奖励制度,完善企业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加大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撑保障力度,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重点消除建材、机械(铸造)行业、纺织行业重大隐患,抽查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消除成果,持续关注和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巩固上一年排查整治成果,开展工贸其他领域排查整治工作。2026年底前,全面巩固提升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成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通过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渠道,将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并进行分析研判,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建立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结果。
7.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深入剖析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制作或发布事故警示教育片,建立并及时更新共享视频库,定期向有关企业推送。
(三)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8.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大二、三级企业标准化创建推动力度,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9.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0.加快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4年底前实现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11.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锻造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取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2.发挥大型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组织大型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定期发布一批优秀实践案例。
(五)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全覆盖。2024年,重点开展冶金、有色、机械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建材、轻工、纺织、烟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商贸类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14.强化全员教育培训。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贯,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工贸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5.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比武竞赛活动。依托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与比武竞赛平台,组织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班组长和职工有效参加系统培训,大力提高企业“关键少数”人员专业化水平。
16.实施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将机械制造行业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5年底前对重点培训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17.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观摩活动,推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
19.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帮扶行动。组织工贸监管执法人员按期参加全省工贸行业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全方位提高工贸企业安全和执法监管能力。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三)推动群防群治。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总结提升。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明确指出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督促问题整改。于每年6月4日、12月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