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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MB1809506D/2021-0258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标      题: 关于征求《浑江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 浑工建审改办〔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602MB1809506D/2021-0258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标      题: 关于征求《浑江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 浑工建审改办〔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关于征求《浑江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方案》的函 

浑工建审改办〔2021〕1号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工建审改办〔2021〕1号)要求,加快打造我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体系。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改办”)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浑江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征求你们部门(单位),请于1月21日下班前提出意见建议,经主要领导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区工改办(区政务大厅2号窗口)。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淼

  电  话:3257991

  传  真:3212812

 

浑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浑江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江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方案

  为加快打造我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进改革成果形成常态化机制

  (一)强化规范全流程在线审批。全区所有新建、续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必须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各级工改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清理“隐形预审”,对用预审时间替代审批时间、审批时限成“数字游戏”的现象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全年。)

  (二)提升“一张蓝图”进度和开展协同服务比例。自然资源部门要明确“一张蓝图”编制的时间表和责任分工,2021年6月底前要完成区级“一张蓝图”编制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大协同服务项目储备,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在线开展协同服务,生成“一单五清”告知单并作为土地交易附件提供至建设主体,2021年6月底前新报建项目经协同服务进入审批环节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80%,省工改办将对未达标地区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推进实施“多测合一”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做好“多测合一”的推广工作,全力做好政策支撑,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四)严格落实联合验收相关要求。住建部门牵头,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应进行多事项验收的项目必须进行联合验收,2021年6月底前联合验收比例不得低于80%,省工改办将对未达标地区进行通报。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五)推行使用“吉林工程眼”开展监管。区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权限,依托省工程审批系统“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对所负责的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并对审批逾期、秒批等各类异常行为在线发出督办和整改意见。充分利用“吉林工程眼”,强化对项目审批和建设进程的调度督导。

  (责任部门: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责任。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

  (一)实现主线事项应用电子证照。在工程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基础上,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审批各主线事项的证照模板、印模的收集、确认、电子化制作及上线。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牵头,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二)充分发挥共享平台效能。与共享平台对接,发挥数据共享功能,推进简化更多材料。延伸“一网通办”链条,实现从前期协同服务到不动产登记的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三)整合部门自有系统。解决二次录入问题,整合老旧制证系统,采用统一电子证照,明确切换方案,加快一体化办理。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牵头,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四)完善特殊情形事项的系统对接。按照白山市印发的事项清单,对并行办理和特殊情形事项所在的系统进行梳理,分类分批对接,提升全覆盖网办能力。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责任。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联通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软环境平台。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时共享信用数据,实现可对建设主体进行信用核验,并将承诺制事项办理情况回推至信用平台。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省软环境平台联通,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中产生的投诉建议实时推送至软环境平台,并将处理结果回推。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六)持续对接一体化平台。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事项库、法人认证中心等深入对接,实现事项信息同源和审批过程信息实时同步更新,办件结果数据归集。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工程建设项目施行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推行使用全省统建的“吉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各审批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增加工程审批系统“一套图纸”和“证照包”功能,实现“技术图纸材料”“审批证照材料”在审批全过程中的共享共用,形成审批、技术“双核”运行模式。增加“吉林工程眼”PC端和手机端的相关统计功能。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牵头,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围绕“破难点、疏堵点”,不断深化改革

  (一)进一步降低办理成本。相关部门要对水土保持补偿、人防异地建设、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占用道路挖掘修复、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施工图审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金占用期间的贷款利息等费用进行重点研究,推进采用政策性减免、以保函替代保证金、政府购买服务并统一计入土地出让成本等方式降低企业办理成本。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开办理(服务)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理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拓展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事项和服务类型,引导更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三)推行市政服务线上办,破解办理时间长难题。要强化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验收和接入事项进驻大厅,积极推广使用线上办理。同时对标先进地区,大力推进办理全流程改革,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优化报装服务,减少办理时间,公开办理流程和费用。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四)进一步优流程、减事项,破除各类隐性门槛。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推进压缩审批时间。积极推进取消建筑垃圾清运审批等事项,全面推广城区挖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简化办理举措。优化市政报装中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五)优化不同类型项目审批流程。梳理市政、城区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探索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事项、环节和要件,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精简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六)大幅提升区域评估覆盖面。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区域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提高主要评估事项覆盖面。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并推进运用评估成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七)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在统一流程基础上,加快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制定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各审批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涉及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四、加强宣传、督导和培训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上级和本级印发的各项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制作发放申报流程手册、录制申报操作视频等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使企业可以多渠道、更便捷地了解、用好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全年。)

  (二)深化落实领办协办员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办协办员对报建单位的服务和辅导,领办协办员应做到能帮办、熟政策、懂流程、会协调。强化对领办协办员的培训,使其充分熟悉掌握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方法。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牵头,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三)强化窗口人员受理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人员接件、初审能力,提高申报信息填写和材料提交质量,并加强前台窗口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的工作协同,避免出现项目名称错误、材料信息错误、面积规模与实际申报情况不一致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牵头,区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