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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MB18098804/2020-04857
分  类: 拥军优抚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退役军人〔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02MB18098804/2020-04857 分  类: 拥军优抚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退役军人〔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关于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
浑江退役军人〔2020〕2号
 
局机关各科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依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服务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将我区重点优抚对象申报医疗补助流程规范如下: 

  一、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治疗出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后可申请医疗补助。需携带优抚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三属人员提供三属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本人手写申请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收费系统住院收据、出院小结及出院诊断原件到居住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优抚对象填写《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审核通过后并加盖公章连同材料一起送至上级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后连同材料一起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上报时间 

  每月7日之前,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各自辖区范围内上一月申请医疗补助的所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医疗材料上报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移交安置科不接收、受理优抚对象自行上报的材料。 

  三、领取补助金流程 

  移交安置科负责审核、计算医疗补助金额,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室,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由移交安置科将申请名单及补助金额下发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申请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室领取补助金。申请医疗补助时限为出院后三个月内,逾期申请需附本人和镇(街道)情况说明。 

  

  

  浑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