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方案
浑江退服〔2020〕6 号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推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创新开展,促进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服务中心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动员全区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退役军人志愿者专长和积极作用,形成具有退役军人特色的志愿服务运行模式,为构建志愿服务应急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退役军人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发挥退役军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
2. 坚持严格标准。把珍视军人荣誉理念贯穿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始终。把政治素质好、具有专业特长、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的退役军人选拔出来,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展示退役军人的优良作风、过硬本领和特殊作用,塑造退役军人良好形象。
3. 坚持自愿无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主要是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和资源等,围绕群众急需、社会应急开展志愿服务,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服务。
4. 坚持发挥特长。根据退役军人年龄、专业、经历等实际情况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参加急难险重和特殊志愿服务,体现退役军人专业特长。
(三)建设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我区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下属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主要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灭火救援、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开展理论宣传和形势政策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以及脱贫攻坚、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等方面当先锋做模范。
二、退役军人志愿者的招募
(四)广泛动员吸纳。区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授权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调用等工作。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载体,广泛动员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加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五)搭建招募平台。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招募退役军人志愿者,组建不同专业志愿服务队。区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协助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吉林站)平台、“吉事办”APP和小程序中“志愿吉林”上为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的退役军人完成注册。
(六)严格审核把关。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同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自愿报名的退役军人进行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成为退役军人志愿者。
三、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
(七)组建志愿服务队。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作为同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成员单位,接受同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的业务指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若干名。根据退役军人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可以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下设若干分队。
(八)明确协同工作关系。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在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下开展志愿服务,同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予以支持配合。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强对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协助做好指导工作。
(九)依法开展志愿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参加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时,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十)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针对可能执行的任务,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会同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协调相关部门,有目的、有计划地搞好培训。
(十一)搞妤志愿服务保障。浑江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社会力量,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退役军人志愿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安全和物质保障。开展志愿服务或者培训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为退役军人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激励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注重挖掘退役军人志愿者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向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典型学习,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三)搞好表扬嘉许。各有关单位应当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列入表扬嘉许范围,予以激励。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当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列入模范退役军人评选范围之中。
(十四)坚持优先优待。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当将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政策,向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退役军人志愿者倾斜。
五、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的监督
(十五)建立志愿服务请示报告制度。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特别是重大活动,应当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者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报告。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及时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建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备。
(十六)严格名称、标识的使用。未在浑江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注册登记的,不得对外宣称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对假冒、盗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名称、标识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七)严格规范志愿服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退役军人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得为他人出具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六、其他要求
(十八)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发挥浑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和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参与,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研究改进提高措施,确保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浑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