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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MB18098804/2023-08892
分  类: 政策法规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退役军人〔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02MB18098804/2023-08892 分  类: 政策法规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退役军人〔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关于转发《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浑江退役军人〔2023〕8号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及政策解读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浑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优抚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医疗优先优惠对象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享受下列优先优惠项目

  (一)两全免:免普通号和专家号挂号费。

  (二)四减免:

  1.门诊就诊检查(检验、超声、影像、内镜)费用自付部分减免3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减免35%,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4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45%。

  2.住院核算检验、超声、影像、内镜、床位、手术等费用(不含药品、耗材、麻醉、治疗费用),按医保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减免1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减免15%,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2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30%;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参保的退役军人减免2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减免25%,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3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35%。每人单次减免不超过1万元,当年减免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多次立功的退役军人,按照最高立功等级进行减免计算,不累加减免核算。

  3.体检套餐减免10%。

  4.对行走不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接送入院出院服务。

  (三)六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

  三、提供优惠资料

  (一)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部分烈士子女提供优待证;

  (二)现役军人提供军人保障卡和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

  (三)现役军人家属提供军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相关证明等);

  (四)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相关立功等级荣誉证书。

  四、办理优惠程序

  (一)门诊办理程序。优惠对象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门诊就诊(享受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服务),由门诊识别身份后按就诊需要挂号(免挂号费),优惠对象持挂号单凭证到相应科室就诊,到收款处缴纳相关费用(检查费用按“四减免”比例减免)。

  (二)住院办理程序。优惠对象住院时由优抚医院住院处相关负责人收集、审核优惠对象证明材料,出院时由住院处相关负责人按优惠项目目录确定自付部分优惠金额。优惠对象需要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及证件复印件,优抚医院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并办理减免优惠。

  五、补充说明

  (一)住院费用按医保规定标准核算。

  (二)其他省份符合条件优抚对象来院诊疗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

《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近日,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吉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实施办法》(吉军厅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关于《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着眼建立完善优待工作体系,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涉及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规定落到实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省优抚医院实际,起草了该《办法》。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优先优惠对象范围。明确了享受医疗优先优惠对象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是明确了优先优惠内容和标准。在兼顾普惠的基础上,按优待对象贡献不同,统筹提出了“两全免”“四减免”“六优先”等3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并制定了详细优先优惠项目,明确了优先优惠标准,能够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身体会到荣誉感、获得感。

  三是规范了优先优惠服务措施。优抚医院指定专人负责优惠对象的导诊、护理、医疗减免等工作;对行走不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接送入院出院服务。

  三、实施日期

  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