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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江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六道江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提高我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公文类信息公开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二)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原则。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类型。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中的一种。

(四)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

二、具体流程

(一)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拟不公开的或拟依申请公开的应说明合理充分理由。凡是定为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由各单位办文机构连同理由一起做好登记建档备查。

(二)各部门办文机构对拟发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没有标注的,或标注为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但没有说明理由的,退回拟稿人重新标注公开属性或说明理由后再办理;部门起草的政府文件代拟稿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版记位置(原主题词位置)加括号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四)公文经审核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制发部门必须将该公文录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并按相关规定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地方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强化责任

(一)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要求。

(二)各部门要明确办公室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各部门办公室要建章立制,落实专人规范细化各自办文、发文程序,重新拟定公文呈批单,以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要求。

(四)各部门要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