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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02013566169G/2025-01769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六道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6日 |
标 题: | 六道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道江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六政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602013566169G/2025-01769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六道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6日 |
标 题: | 六道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道江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六政发〔2025〕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六道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道江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六政发〔2025〕10号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驻镇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对工作,现将《六道江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六道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六道江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处置原则。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对发生在交界地带的森林火灾,按照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扑互助机制和“谁先发现、谁处置”的原则,按照区森防指调度迅速前往协助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扑火安全的要求,确保扑救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专业化扑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发动干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办法,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以重抓火源管控与防灭结合的原则,做到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的布防工作,关注重点人群的跟踪和监管。
5.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火灾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办法启动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总 指 挥:宁军超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张守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范金伟 镇政府副镇长
林 牧 镇政府副镇长
王东旭 镇政府副镇长
李长繁 镇政府副镇长
庄晓龙 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杜 磊 镇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王文庆 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
王德君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办公地点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综合办、林业站、应急管理办负责人兼任。
镇森防办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一是启动处置办法,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二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三是受灾情况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四是各类档案资料收集和保存;五是做好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六是安排灾后恢复各项工作;七是负责森林防灭火物资的更新、管理和日常维护。
三、火灾预防、预警响应、应急机制、火情监测及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包村干部要熟悉本村山情、林情,指导村委会组建村级群众扑火队;二是进入防火期,包村干部要根据镇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形成浓厚的护林爱林氛围,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三是在高森林火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包村干部要根据本行政村防灭火工作特点,驻村督促、指导、组织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做好野外用火巡查和重点部位设卡设哨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对“五类”特殊人员加强监管;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镇对村、镇对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的工作绩效管理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重要区域或重点部位的布防
(1)对全镇主要卡点在假日或假期实行设点布防;
(2)春节至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寒食节等重要节点进行重点布防,张贴森林防火通告。
(3)正月至清明以及冬至前期间严格管理祭祖扫墓用火行为;在重点部位进行设卡检查,严禁带烟花爆竹等各类火种进山。
2.重点时段的布防
(1)进入森林防火期,及时召开全镇由村主任、护林员和扑火队员参加的动员部署工作会议,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值守。
(2)在区森防指发布高森林火险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期间,组织护林员、村两委干部值班巡查;扑火队员集中待令,确保随时拉的出、用的上、扑的灭。
(3)各村安排在卡点的值班看守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防火职责。
(4)村两委安排专人值班,制止野外用火,劝导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行为,同时,要组织人员开展巡查。
3.对重点人群的布防
在森林防火期内需长期关注各村精神病患者和弱智人群,加强监护管理工作,杜绝因“五类”人员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二)预警分级响应
一是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是预警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镇森防指根据上级森防指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温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通过广播、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群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三是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①镇森防指发出响应黄色预警通知,并将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发布给镇森防指成员、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林业站长、村干部、护林员、扑火队员。
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所有人员取消外出和休假;值班副指挥长、林业站一名值班干部不得离开本辖区,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不得离开本区范围,包保领导要驻村指导、监督、配合护林员村干部做好宣传巡查等各项工作。
③林业站暂停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在镇、林业站、各村部发布预警信号公告;安排护林员分片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劝导群众停止各类农事用火。
④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①迅速发布禁火令至各村。
②镇党政主要领导其中一位、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林业站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本辖区,包村干部要驻村指导、监督、配合护林员村干部做好宣传巡查等各项工作。
③镇政府适时派出相关人员到各村督查野外火源管控情况。
④包村干部、林业站组织村干部、护林员开展森林防火巡查。
(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①镇党政主要领导其中一位、值班副指挥长、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林业站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本辖区,已经外出的要尽快返回森林防灭火工作岗位。包村干部要驻村指导、监督、配合护林员村干部做好宣传巡查等各项工作。
②镇森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森防指成员及镇村干部、护林员会议,认真分析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并下发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
③镇政府组织人员到各村督查对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
(4)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森防指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镇发生1起森林火灾且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
(2)火场边缘接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设施设备、加油站、民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且未扑灭的。
响应行动
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完成下列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1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村的通信联络,并调动镇扑火队伍前往处置。到达火场后,通过现场勘查,必要时可按照“联防联扑互助机制”内容请求片区其他镇支援,也可以通过电话请求区森防指派队伍支援。
综合办:了解各村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向镇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森防办报告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各村有关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林业站:加强值班力量,实时掌握全镇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区森防指和镇政府报告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意见和建议。
武装部:根据实时火情、险情和灾情,做好预备队伍和镇武装部应急民兵投入灭火的准备工作。
安监站:通知火灾附近的有关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因火灾引起的安全事故。
火灾发生地村:村书记及时与镇综合办和林业站联系,获得扑救队伍车辆车牌号、带队人员手机号等信息,立即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在村口等待对接,引导救援车辆前往离火场最近的停车地点,带进火场一线。火灾扑灭后,村委会组织群众携带劈刀、锄头、水枪、二号工具等,在镇政府有关指挥员的带领下,到达指定区域做好看守火场工作。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镇发生1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
(2)24小时内某村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明火可能形成“隔夜火”,或受害面积达2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行动
组织扑火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灭火,并在继续做好三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完成下列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分别到各个火场坐镇指挥;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向区森防指发出请求支援的紧急报告;由区森防指调派邻近镇扑火队和区专业扑火队赶赴火场参加扑救,并建立前线指挥部,配合、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现场指挥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综合办:了解各村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向镇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森防办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各支支援队伍车辆、带队人员电话、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汇总到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林业站:了解各火灾点扑救动态,及时向区森防办报告火灾发生山场和火灾扑救有关情况,提出相关扑救意见建议;
人武部:根据实时火情、险情和灾情,通知民兵投入灭火的准备工作
安监站:督促检查火灾附近的有关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火灾发生地村: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引导救援车辆前往离火场最近的停车地点,分批带入火场一线。火灾扑灭后,村委会组织足够数量的群众携带劈刀、锄头、水枪、二号工具等,在火场指挥员的安排下,到达指定区域做好看守火场工作。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镇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累计达6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形成“隔夜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达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4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5)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讯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响应行动
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已经成为镇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各部门必须在继续做好二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全力以赴做好灭火防火工作。
镇党委、政府:召集相关领导和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到达区森防指组建的前线指挥部协同指挥,并协调各级扑火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林业站: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林区村民居住点、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意见;向区政府、区森防指和市森防办报告火灾周边有关情况。
人武部:组织民兵全力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安监站:派员进驻相关单位企业,指导、督促其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除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综合办:进一步加强督查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对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对不落实办法责任和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格执行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制度。
火灾发生地村: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前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群众开辟隔离带,运送救灾物资、干粮、水等后勤保障任务,同时,继续做好引导、向导、火场清理和看守等工作。
(四)森林火灾监测
镇森防办和各村及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做好森林防火日常监控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及时监测掌握辖区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
(五)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防总指挥长、副指挥长、包村领导、林业站长和村书记应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向区森防办报告初步情况,明火燃烧1小时未扑灭,并有蔓延趋势的,立即请求区森防办派队支援,镇值班人员要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长通讯联络,并作好火情动态记录;火场指挥长根据火情发展趋势和扑火力量,科学合理地指挥扑火,在不发生人身伤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及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林业员,生态林护林员均为森林火灾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自然村、山场名称)、可能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树种、火场地形地貌特点、火势走向、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救的难易程度、就近组织扑救的能力、需增援的人员、装备等。
3.当发现森林火情后,森林火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报告镇政府或林业站。
4.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依次向林业站站长、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向火灾发生所在村书记、主任通报;由综合办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干部职工返回镇,同时向区森防办、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5.森林防火值班电话:
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439-6901627
镇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439-6901630
各村联系人:
祝君安 东 村 15804395077
张玉忠 西 村 13039072858
李进业 老营村 13843916677
张 成 横道村 15004397788
张永田 下甸子村 13514394217
刘本军 江沿村 18843999558
崔永新 香磨村 13934499019
王鸿程 湖下村 13843926713
丛丕龙 胜利一村 13596776633
李根植 胜利二村 13894079709
赵世勇 张家村 13843927323
四、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和执行
镇政府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按如下顺序启动本办法。
1.镇分管领导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先遣组到达火场,先遣组到位后,立即会同村干部和火灾报警人员进一步查明火情,实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2.视火情立即通知镇扑火队集合前往火场扑火。
3.视火情决定是否通知镇直机关其他人员集合待命,准备出发扑火。
4.迅速分工组成统一指挥小组。一般原则是:两位镇主要领导其中一位和分管领导率队前往火场第一线实地指挥扑救;另一位在镇政府所在地或山下组织后续扑火队伍增援和协调后勤保障。
5.向区分管领导、区森防办报告火情。
五、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分管领导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带领扑火队迅速赶往火场,发生火情的所在村集合好熟悉山场的向导人员和村级扑救组成员、后勤组人员。
2.到达火场停车点后,分管领导、林业站长迅速判明火情(主要查清火头、火翼、火尾),由各队队长带领扑火队员跟随向导安全快速进入火场。
3.村两委必须安排好村级扑救组人员跟随镇专业扑火队清理火场,预防死灰复燃。
4.镇村后勤组做好后勤给养工作,后勤给养物品必须送到扑火人员处。
5.当辖区内发生2起或2起以上火灾时,立即请求区森防办派队支援,按照火灾发生时间顺序分为第一火场、第二火场、第三火场……第一火场由主要领导指挥优势兵力扑救,在控制住了第一火场的前提下,分管领导带领除仍在第一火场控制、清理、看守火场外的其他扑火队员前往第二火场扑救;由一位副指挥长组织预备队和群众扑火队前往第三火场,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尽量控制火灾蔓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六、看守火场
火灾事故发生地包村领导作为火场留守负责人,统筹安排留守扑火队员、镇村干部及村留守人员分段负责,看守地点在山脊火头扑灭处,另安排1-2个人到能观察到整个火场的制高点监视火场动态,按照每隔200-300米安排2-3人看守的要求组织人员看守,确保能及时扑灭复火,没有接到镇森防指通知不得撤离。
七、火灾扑救力量
按照“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原则,镇、村以半专业扑火队为主要扑救力量,加强对各级各类扑火队伍的管理,随时做好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
(一)镇半专业扑火队
队长:王文庆 13614397769
队员:王凯雷 13604498009
刘东旭 17623320700
金 赫 13019199881
盖崇瑞 18643999156
王兆国 16688312189
赵 宇 15522849321
綦远泽 18629947410
万俊溢 15032321623
马铭骏 18643915778
张佳林 15043945208
张富嘉 1764341682
牛 勇 13196194567
陈秀海 13704398498
吴欣琦 15804391813
史立波 13040329696
鲁明昕 15585491115
庄智心 18904396661
刘洪坤 13943908360
李晓光 13614491002
镇半专业扑火队工作职责:接到镇政府或林业站扑火命令后,立即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备好交通工具,带上风力灭火器、燃油、2号扑火工具等,在队长的带领下先行赶赴火场,进行扑火。
镇机关干部职工扑火队工作职责:1.接到命令后,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带上2号扑火工具、风力灭火器等扑火工具,火速赶往火场;2.听从镇主要领导或现场指挥负责人以及队长的指挥调度跟随镇半专业扑火队拾遗火;3.明火扑灭后,根据需要服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下山。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杜磊
成 员:刘洋辰、张晶秋、王兴岩、赵福顺
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负责将矿泉水、机油、汽油、食品、手电等物资运送到山上扑火队员手中,并做好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组织指挥扑救程序及各单位职责
(一)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个工作组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镇、村两级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度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各村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三)火场看守责任:
在明火扑灭后,由发生火灾所在村的挂村领导负责,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以及村部分扑火小组人员留守火场,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火场清理的带班领导和人员实行报备制度。
(四)成员单位职责: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置临时指挥部,确定指挥通讯联系方式,组织镇、村扑火队员进行编组,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扑救队伍的通讯联络;提供扑火救灾物资,按规定及时提供足够的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包括灭火机、油锯、二号工具、燃油、柴刀等;做好后勤保障,组织扑火队员所需的食品、水等物资的供应;做好灾后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参与扑救人员的扑火工资,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综合办:加强督查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对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对不落实办法责任和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扑救火灾后勤保障、防灭火物资采购等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
3.林业站:负责做好镇、村两级扑救人员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做好扑救器械的检修、维修以及计划更新添置工作,确保各项器械的正常使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救;做好火情了解和火势判断工作,及时报告,以供领导决策使用。
4.供电所:发现森林火灾或接到火警后,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外线作业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确实负责对火场输电线路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5.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
6.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牵头协调灾民及救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无业灾民及灾区的救济和安置等工作。
7.安监站:督促检查火灾附近的有关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中学、中心小学:督促各学校严禁在高森林火险时段组织学生参加野外春游和秋游活动;做好学生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行动的落实情况。
9.各村委会:在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报告镇值班室或林业站,同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办法,组织本村扑火小组人员,科学开展扑救;做好火场向导,要安排熟悉当地火场地形的村干部、护林员等人员做向导,并安排导路员,设置导路牌,在预定和重要的路口等候引导外调支援的扑火队伍,确保扑火队伍的安全和有效扑救;负责引导镇、村后勤组进入火场;安排好明火扑灭后的火场看守人员;协助做好火灾善后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
九、后期处置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各村要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火灾损失情况,由林业站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主要进山路口及重点部位都要设立警示牌。
6.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十、工作纪律要求
1.自觉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行动一致、步调一致,严禁个别单独行动,不得擅自先行下山。
2.时刻保持通讯联络,各扑火队员接到命令前有喝酒的,一律严禁上山扑火。
3.扑火队员需佩戴头盔、穿迷彩服,带上挎包,确保扑火人员自身安全,扑火交通工具要及时检修,保证行车安全。
4.镇扑火队员要听从指挥调度,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留守在山上看守火场,没有接到下山命令,不得提前下山。
5.扑火时领取的2号扑火工具、砍刀等,事后自觉交回,不得随手丢弃。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若原下发办法跟本办法有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