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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教育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0日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首违不罚的情形 首违不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学校(含幼儿园)违法违规办学 行为的处罚 浑江区教育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对学校(含幼儿园)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 浑江区教育局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浑江区教育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浑江区教育局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浑江区教育局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6 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浑江区教育局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