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浑江教发〔2023〕17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浑江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联〔2020〕8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9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967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9〕47号) 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规范和加强浑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吉教联字〔2017〕18号)精神,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新学期开学重要工作之一,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做到不漏掉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规范推进学生资助工作。
二、扩大政策宣传,创新宣传途径
各校要广泛进行宣传,可通过宣传栏、展板、班会、家长会、微信群、《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申请和办理程序。学校须将宣传的具体情况,以录像、照片等方式留存归档。
三、完善制度管理,健全学生档案
各校要建立健全贫困生生活补助档案工作制度,要将贫困学生申请、评审记录、公示情况、补助金发放签领表等资料归档保存,做到“一生一档”,有专人管理。(对在籍不在校和在校不在籍的符合资助条件但未享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形成未享受原因的书面材料上报浑江区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四、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评审工作。
各校按照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进行评选。符合以下十一类的学生(在籍在校)可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注: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需持有扶贫手册;低保家庭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出具的低保证明;残疾学生(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和残疾人子女需持有残疾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须有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填写的《浑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同时注明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确定资助对象后,各校要将资助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十一类资助对象(在籍在校)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5、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1、其他(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等特殊情况)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中学1250元/生/年。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评审工作。
各校按照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进行评选。符合以下四类的学生均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注: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需持有扶贫手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持有残疾证(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需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的《浑江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注明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确定资助对象后,各校要将资助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学生四类资助对象(在籍在校)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中学625元/生/年。
各校上报资助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学校学籍和资助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复核,做到不漏掉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严禁漏报学生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校要在学生入学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贫困学生信息和认定困难等级并向浑江区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上报特别困难(附件4)和一般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5)。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浑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浑江教发〔2019〕25 号)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做好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评审和公示。寄宿生需要认真填写《浑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2),学校收集相关佐证材料,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非寄宿生需要认真填写《浑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审核后,学校负责统一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初各校要将本学期确认后的资助名单按公示格式打印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及公示照片要求存入贫困学生档案。
4.公示无异议后,要将资助学生应发名册、申请表、学校公示、统计表等相关报表上报到白山市浑江区校外教育指导中心(浑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发放后要上报学生监护人签领名册。
5.各校负责资助工作人员每学期要将学生学籍信息与资助系统内学生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年级、班级等信息,将转、退学学生进行增加或删减,确保学籍与资助数据一致。
6.资助系统的操作。每学期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及时完成资助名单录入、审核(寄宿生的就读方式为住校,非寄宿生就读方式为走读,此项需学籍系统修改)。春季学期于6月20日前、秋季学期于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系统录入,资金发放后要上传资助资金支付凭证。
7.资助资金发放后由学生监护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班主任要确保被资助学生在校,学校学籍管理员要确保学生在籍。
附件1:浑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浑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浑江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计表
附件5:浑江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计表